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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 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 6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6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税金及附加40万元。(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4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1 12/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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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本题利润总额为4000-2600-770-480-60-60+80-50=60万元
2021 12/16 15:01
飞飞老师
2021 12/16 15:15
您好,本题利润总额为4000-2600-770-480-60-40+80-50=80万元 调整明细如下: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0<660,应调增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60%=15,4000*0.5%=20,应取限额为15<25万元,应调增10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6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2%=4<5,应调增1万元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31,应调增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8%=16>7,无需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80+60+10+6+1+3=16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25%=40万元 备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 2019 年第 49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 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因此,贵司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进行的捐赠支出,如果此些贫困地区属于 49 号所规 定“目标脱贫地区”,且取得公益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凭证的情况下,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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