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营改增之前的老工程项目,如果开具营业税发票,是不存在抵扣的。可是如果等到营改增之后再开票,施工单位开具3%的专票给建设单位,此时建设单位就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那施工单位等到营改增之后再开票,对施工单位没有影响,交的税是一样的,建设单位是不是就占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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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建筑服务不论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的,也就是该交税的那个时点,这中根据工程完工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来判断的,人为推迟开票,对于开票方来说是销售后移,如果被发现,会交滞纳金,对乙方来说,乙方抵扣了本不该抵扣的税款,被发现了也是会被要求补税的
2021 12/16 23:39
84785046
2021 12/17 00:23
假如不是人为故意,是由于项目工期或者其他正常的原因推迟开票,从最终结果来讲,建设单位确实因为营改增而得到了利益,是否能够这样理解?
恒山老师
2021 12/17 08:53
单纯从增值税方面讲有这方面情况,但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不仅是这要更深远,比如要抵扣,乙方就必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对财务核算上的要求更高、变化更大,此外,相同金额的工程项目,进项税增加则意味着成本同等减少,所以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