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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长沙的生产企业第一次有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如何开发票,申报收入和退税申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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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
而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规定:“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出口的货物只要符合上述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的可按照免抵税办法申报出口退(免)税。
2021 12/18 08:51
84784980
2021 12/18 09:07
长沙这边问了税务局不需要开税控发票,只要形势发票就可以了,然后申报期怎么申报和去要去一个什么系统做退税申报
莫老师
2021 12/18 09:19
你好,我们这边是要开0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一个免抵退的申报系统
免抵退资料:
⑴免抵退税申报电子数据
⑵外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单
⑶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⑷代理出口证明
⑸出口发票
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征税部门签字盖章)
有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业务的,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⑼新办的来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⑽新办的或要核销的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原件
⑾《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申报明细表》
⑿《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
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⒂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按照退税部门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
后续处理: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正式反馈信息。企业将正式反馈信息读入至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更新原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