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7.甲食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为4000万元, 会计利润为450万元。2020年,甲公司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全年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30万元。 (5)国债利息收入7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2)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财务费用纳税调整额; (4)计算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5)国债利息收入调整额; (6)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75
限额1=5000*0.005=25
限额2=100*0.6=60
2.广宣费调增金额=(840-5000*0.15)=90
3.财务费用调增金额=700-700/0.07*0.06=100
2021 12/18 15:52

朱小慧老师 

2021 12/18 15:54
4.营业外支出调增金额=0
限额是450*0.12=54没有超过限额
5.利息费用调减70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450+60+90+100-70=630
7.应纳税额=630*0.25=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