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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这题怎么做呢

84784977| 提问时间:2021 12/18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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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1,可以向丙追偿。 2,甲向丙追偿4000,乙向丙追偿2000 方某主张成立,因为方某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放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1 12/18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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