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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其他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84784952| 提问时间:2021 12/1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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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1 12/18 22:16
小小霞老师
2021 12/18 22:18
你可以参考一下法律条文理解一下。 你也可以理解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按规定缴足,其他发起人就要承担这部分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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