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1年11月15日,鉴于本年经营业绩较好,公司管理层决定对市场销售部总监厉阳兑现业绩奖励40万元,2121年全年厉阳的工资薪金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为2.16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及住房贷款利息)为2.4万元,厉阳取得的业绩奖励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进行纳税申报,不并入综合所得,关于年终奖发放额度有如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年终奖发放业绩奖励14.4万元,剩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发放; 方案二:年终奖发放20万元,剩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发放 (1)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节税金额是(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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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9 16:30
朱立老师
2021 12/19 18:42
方案一
工资个税=(20+40-14.4-6-2.16-2.4)*0.25-3.192=5.568
年终奖个税=14.4*0.1-0.021=1.419
合计=5.568+1.419=6.987万
方案二
工资个税=(20+40-20-6-2.16-2.4)*0.2-1.692=4.196
年终奖个税=20*0.2-0.141=3.859
合计=4.196+3.859=8.055
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节税金额是8.055-6.987=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