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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将从金银首饰生产厂家购入的金手镯100克奖励给业绩优秀的管理人员,购入的金手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当月同样金手镯的零售价格为678元/克。要求:对甲珠宝店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1 12/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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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1)购入金手镯 借: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 贷:银行存款67800 (2)发放奖励 借:管理费用67800 贷: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00 购进的商品用作职工福利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21 12/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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