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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于会计职务有关的未达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是对的还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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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21 12/20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