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从事机械设备加工生产与销 售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度至2011年度发 生的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 2010年12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一次 购进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A设 备、B设备和C设备,共支付价款40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680万元,包装费及运输费30万 元,另支付A设备的安装费18万元,B、C设 备不需安装,同时,支付购置合同签订、差旅 费等相关费用2万元。全部款项已由银行存款 支付。 (2)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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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公司购进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A设 备、B设备和C设备,共支付价款40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680万元,包装费及运输费30万 元,另支付A设备的安装费18万元,B、C设 备不需安装,同时,支付购置合同签订、差旅 费等相关费用2万元。全部款项已由银行存款 支付。 在三台设备均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三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000万 元、1800万元和1200万元。该公司按每台设备 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支付的价款进行分配,请问三台设备的人账价值。
2017 02/21 15:32
袁老师
2017 02/2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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