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居民个人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2018年9月开始攻读工商管理硕士。2019年王某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8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己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363元。(2)取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000元。(4)每月支付房租3000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2019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4)计算王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5)计算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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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稍等,计算过程中
2021 12/20 20:57
朱小慧老师
2021 12/20 21:09
(1)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8000×12-5000×12-1500×12-400×4) ×3%-363=129 (元)。
(2) 48000÷12=4000 (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8000× 10%-210=4590 (元)。
(3)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 (1-20%)×70%× 20%=2240(元)。
(4)王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8000×12+20000× (1-20%) ×70%- 5000×12-1500×12-400×4]× 3%=828 (元)。
(5) 828 -363-129 -2240=-1904 (元),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的应退税额为19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