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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2021年还可以执行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1 12/2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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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 这个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021 12/21 14:16
84784999
2021 12/21 14:35
老师:我公司是子公司,银行资金归集到母公司银行账户,今日收到利息5303.17付款方显示母公司名称。这个利息收入是不是符合这个政策。 通过银行资金归集是不是同样属于企业之间的借贷。
meizi老师
2021 12/21 14:39
你好 ;  你们属于集团公司的话 就可以享受的。  
84784999
2021 12/21 14:41
资金归集是通过银行办理的, 母子公司之间可以不签合同吧
meizi老师
2021 12/21 14:45
你好 ;   看你们自己 ; 可以的  但是一般的话借款最好是有合同哈  
84784999
2021 12/21 14:46
非常感谢谢谢老师
meizi老师
2021 12/21 14:51
么事的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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