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某地区有红星酒业 与三和酒业两家大型酒类生产企业,它们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红星酒业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本地区生产的特色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比例税率,粮食白酒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三和酒业以红星酒业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药酒系列,按照税法规定,应该适用10%的税率。红星酒业每年要向三和酒业提供价值5 000万元,共计75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 000万元,销售数量为250万千克。假设红星酒业有机会合并三和酒业,并且是否合井三和酒业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现红星酒业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红星酒业不合并三和酒业;方案二:红星酒业合并三和酒业。从节税的角度,红星酒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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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计算较多,请稍后
2021 12/22 10:38
张壹老师
2021 12/22 11:18
红星厂应纳消费税:5000*20%+750*2*0.5=1750万元三和厂应纳消费税:2000*10%=200合计应纳税款:1750+200=1950合并后应纳消税款为:2000*10%=200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6500-7500=9000万
张壹老师
2021 12/22 11:18
红星厂应纳消费税:5000*20%+750*2*0.5=1750万元
三和厂应纳消费税:2000*10%=200
合计应纳税款:1750+200=1950
合并后应纳消税款为:2000*10%=200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950-200=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