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物业公司,动用维修基金维修,施工方说工程款需要由住建局先打到物业账上再由施工方给物业开发票物业转给施工方!请问这种情况合规吗?物业公司账上多了一次钱我们是不是还得给住建开发票,这样会不会算收入,做账有影响吗?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2/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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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1 12/22 12:51
84785037
2021 12/22 12:52
做账怎么做?
84785037
2021 12/22 12:55
等于这笔钱就是过一下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付的时候再 借其他应付贷银行存款
朴老师
2021 12/22 13:00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操作的
84785037
2021 12/22 13:03
我们虽然是过收手,但是不是需要开收据给住建局让证明一下。然后施工方要求打款时他们的发票应该是开给住建局不能开物业公司吧!
84785037
2021 12/22 13:11
还是说我们给施工方打钱的时候他们发票直接开给我们也没问题!
朴老师
2021 12/22 13:20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没问题
84785037
2021 12/22 14:15
就是说发票开给我们物业,物业付款给施工,我们只要开个收据给住建局证明我们是代收代付就行对吧
朴老师
2021 12/22 14:22
嗯 你可以做代收代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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