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建筑企业,和甲方签订一份清包工合同,在2020年6月份甲方以代发工资形式发放一笔工人工资,当时我们也未开发票给甲方。现在甲方要求开具与当时发工资对应金额的发票。我现在开具后如何做账?是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把去年发放的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作为附件做账处理,还是需要调去年的账?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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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直接在今年调整距可以了
2021 12/22 17:50
84785023
2021 12/23 09:25
也就说计入当期收入,后面附去年代发工资的那些附件就可以是吧。
朴老师
2021 12/23 09:34
同学你好
对的
需要有附件的
84785023
2021 12/23 10:03
老师,我直接通过主营业务成本-人工费科目冲减应收账款,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这样处理可以吗?
朴老师
2021 12/23 10:08
同学你好
对的
这样可以的
84785023
2021 12/23 10:18
这样处理是不是就不牵扯工会经费了。但是申报个税还得申报
朴老师
2021 12/23 10:25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还是需要申报的
84785023
2021 12/23 10:51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2021 12/23 11:01
同学你好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