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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甲公司出资4000万元投资M公司,取得40%的股权,2019年甲公司从M公司撤资,取得收入9000万元,撤资时M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0万,撤资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撤资包含投资收回金额5000=9000—4000,还有什么?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1 12/2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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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9000-4000-3000×40%=38000万元。
2021 12/22 19:15
84785015
2021 12/22 20:14
您好,请问股息所得是3000×40%?为什么不是加上股息所得,而是减去
匆匆老师
2021 12/22 20:17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有这部分确认的股息所得免税,就需要扣除,按扣除后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匆匆老师
2021 12/22 20:34
您好,第一个回答应纳税所得额为3800,位数错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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