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5周岁,其独生子就读于某小学。2019年张某收入及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10000元 (2)3月利用业余时间为某公司设计图纸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 (3)每月按首套住房货款利率偿还房贷5000元。 (4)10月份购买福利彩票中奖2万元,直接捐给某贫困学生1万元 要求: 1.计算2019年1月,2月,12月,张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张某取得的劳动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张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4.判断张某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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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计算结果如下
1月预缴个税(10000-1000-2000-1000-5000)*0.03=30
2月预缴个税(10000*2-1000*2-2000*2-1000*2-5000*2)*0.03-30=30
1-11月累计预缴个税(10000*11-1000*11-1000*11-2000*11-5000*11)=330
12月预缴个税(10000*12-1000*12-1000*12-2000*12-5000*12)*0.03-330=30
2021 12/23 10:57
朱小慧老师
2021 12/23 10:59
劳务报酬预缴个税=20000*(1-20%)*20%=3200
综合所得应交个税(10000*12+20000*0.8-1000*12-1000*12-2000*12-60000)*0.03=840
需要汇算清缴,退税360+3200-840=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