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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企业的专项补贴免企业所得税吗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1 12/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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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符合要求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2021 12/23 20:18
84784954
2021 12/23 20:22
比如呢呢
波德老师
2021 12/23 20:3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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