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是供热公司甲,由于信誉较好,售煤公司丙是我甲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另一个供热公司乙由于今年煤购买困难,找到甲供热公司替乙公司购买煤,乙公司把钱先付给了甲,甲公司自己也需要购煤,联同乙供热的购煤款付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把购煤的发票开给了甲,由于各种原因,没给乙公司开发票,煤分别按购买数量运到了甲公司和乙公司,这样甲公司收到了发票,乙公司没有发票,甲公司和乙公司怎么记账,增值税和企税怎么处理,税务文件对货物方面分割单不认可。求各位老师指点迷津!拜托了!要求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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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这种情况的话,丙公司已经把全额的发票给了甲,甲再开具发票给乙就行了。
2021 12/24 20:26
84784996
2021 12/25 06:53
甲公司开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票,税率是多少,对甲公司增值税有影响吗,会计分录怎么做呢,请老师继续指点一下吧!
王雁鸣老师
2021 12/25 08:35
同学你好,增值税率是13%,原价来原价出,没有什么影响的,开票后,借,原往来款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再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
84784996
2021 12/25 09:25
老师,我明白了,就是按销售煤处理,
王雁鸣老师
2021 12/25 09:33
同学你好,对的,你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