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 000元,每月减 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 享受子女教育、 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 入及减免税额等 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 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x3%=55 元; 2月份:(30000x2-5000x2-4500x2-2000x 2)x10%-2520- 555=625元; 3月份:(30000x3-5000x3-4500x3-2000x 3)x10%-2520- 555-625=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为 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 应预扣预缴有所 增高。 老师,我想知道第二月和三月份式子里的2520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1 12/24 22:0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朱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  是第二档税率 的速算扣除数
2021 12/24 22:02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