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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方工厂购入甲材料10吨,不合税单价2100元,增值税总额273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218元(含可抵扣的增值税18元),材料收到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怎么做会计分录?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1 12/25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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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借:原材料 10*2100+2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30+18,   贷:应付账款(借方合计金额)
2021 12/25 11:43
84785036
2021 12/25 11:49
这个可抵扣的增值税也要算入进项税额吗?会不会导致账款虚增18
邹老师
2021 12/25 11:53
你好,可抵扣的增值税也要算入进项税额,没有虚增啊,本来18的金额就应当计入进项税额核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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