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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2·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约定2018年1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8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10月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4月1日之前 B.2021年1月1日之前 C.2020年10月1日之前 D.2021年10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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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题中,2020年10月1日原因消除,故主张权利的法定期间为2021年4月1日以前。
2021 12/25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