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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

84784967| 提问时间:2021 12/2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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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同学你好!你稍等啊老师找找
2021 12/25 23:50
依依
2021 12/26 00:01
附件二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 (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 同” )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1 、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 、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1 4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 、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 ) 本合同; ( 2 ) 本合同附件; ( 3 )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4 ) 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 、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 1 ) ( 2 ) 7 、 总 (分) 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 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 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 合同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 。 8 、 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 以及与本 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2 9 、 项目经理 9. 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 职称: 。 9. 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 职称: 。 10 、 工程承包人义务 1 0.1 、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 组织实施施工管 理的各项工作, 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 费用: ( 1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 地, 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 2 )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并满足完成本合 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 3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 4 )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 批件、 规费, 但涉 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 5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 置 , 其交验 要求与 保护 责任为: ; ( 6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 生产 、 生活临 时设施: , 其交验要求与 保护 责任为: ; 1 0.3 、 负责 编 制施工组织设 计 , 统 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组织 编 制年、 季 、 月施工 计划 、 物 资需用量 计划表 , 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生产 、 文 明 施工, 计 量 析测 、 实验 化 验的控 制、 监督 、 检 查和验收; 1 0.4 、 负责工程 测 量定位、 沉降观测 、 技术 交 底 , 组织图纸 会 审, 统 一安 排技术档案 资料 的收 集整 理及交工验收; 1 0.5 、 统筹 安 排 、 协 调 解 决 非劳务分包人 独 立 使 用的 生产 、 生活临 时设施、工作用水、用 电及施工场地; 1 0.6 、 按时提供图纸, 及时交付应供 材 料、设备, 所提供的施工机 械 设备、 周转材 料、安 全设施 保 证施工需要; 1 0.7 、 按本合同约定, 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劳 动报酬 ; 1 0.8 、 负责与发包人、 监 理、 设 计 及有关部 门联系 , 协 调 现场工作关 系 。 3 11 、 劳务分包人义务 1 1 . 1 、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的 熟练 工人 投入 工作; 未 经工程承包人 授权 或 允许 , 不得擅 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 门 建立工 作 联系 ; 自 觉 遵 守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章 制 度 ; 1 1 . 2 、 劳务分包人 根据 施工组织设 计 总 进度计划 的要求, 每 月 底 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 计 划 , 有 阶段 工期要求的提交 阶段 施工 计划 , 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 旬 、 周 施工 计划 , 以及与完成 上述阶段 、 时 段 施工 计划 相应的劳 动力 安 排计划 ,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 后严 格实 施; 1 1 . 3 、 严 格按照设 计 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 技术 要求及施工组织设 计精心 组织施工, 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 安 排 作业 计划 , 投入 足 够 的人 力 、 物力 , 保 证工期; 加强 安全 教育 , 认真执 行安全 技术 规范, 严 格遵 守 安全制 度 , 落 实安全 措 施, 确保 施工安 全; 加强 现场管理, 严 格 执 行建设 主 管部 门 及 环保 、 消防 、 环卫 等有关部 门 对施工现场的管 理规定, 做 到文 明 施工; 承担 由 于自身责任 造 成的质量 修改 、 返 工、工期 拖延 、 安全事 故 、 现 场 脏乱造 成的 损失 及各种 罚款 ; 1 1 . 4 、 自 觉接受 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 门 的管理、 监督 和 检 查; 接受 工程承包人 随 时 检 查 其设备、 材 料 保 管、 使 用情况, 及其 操 作人 员 的有效证件、 持 证 上岗 情况; 与现场其 他单 位 协 调配 合, 照 顾 全局; 1 1 . 5 、 按工程承包人 统 一规 划堆放材 料、 机具, 按工程承包人标准 化 工地要求设 置 标 牌 , 搞好生活区 的管理, 做好 自身责任 区 的 治 安 保卫 工作; 1 1 . 6 、 按时提交 报表 、 完 整 的原始 技术 经 济 资料, 配 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 1 . 7 、 做好 施工场地 周 围建筑 物 、 构 筑 物 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 品保护 工作, 因 劳务分包人责任发 生损坏 , 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 的一 切 经 济损失 及各种 罚款 ; 1 1 . 8 、 妥善保 管、合理 使 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 租赁给 劳务分包人 使 用的机具、 周转材 料及 其 他 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 服从 工程承包人 转 发的发包人及工程 师 的 指令 。 1 1 . 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 劳务分包 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 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 、 安全施工与 检 查 12. 1 、 劳务分包人应遵 守 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 有关管理规定, 严 格按安全标准 进 行施工, 并 随 时 接受 行业安全 检 查人 员 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 查, 采取 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 施, 消 除事 故 隐患 。 由 于劳务分包人安全 措 施 不力造 成事 故 的责任和 因此而 发 生 的费用, 由 劳务分包人 承担。 12. 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 员进 行安全 教育 , 并对 他们 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 不得 要求劳务分包人 违反 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 行施工。 因 工程承包人原 因导 致的 安全事 故 ,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 生 的费用。 4 13 、 安全 防护 1 3.1 、 劳务分包人在 动力 设备、 输 电线路、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 间、 易燃易爆 地 段 以及 临街 交通要道附 近 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 出 安全 防护措 施,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后 实施, 防护措 施费用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1 3.2 、 实施 爆破 作业, 在 放射 、 毒害性环境 中工作( 含储存 、 运输 、 使 用) 及 使 用 毒害性 、 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 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 形式 通 知 工程承包人, 并提 出 相应 的安全 防护措 施,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后 实施,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 防护措 施费用。 1 3.3 、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 使 用的安全 保护 用 品 ( 如安全 帽 、 安全 带 及其 他保护 用 品 ) , 由 劳务分包人提供 使 用 计划 ,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 后 , 由 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 、 事 故处 理 14.1 、 发 生重大伤亡 及其 他 安全事 故 , 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即上报 有关部 门 并 报 告 工程承包人, 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事 故进 行 处 理。 14.2 、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 故 责任有 争议 时, 应按相关规定 处 理。 15 、 保险 1 5.1 、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 获得 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 员 及 第 三 人人 员生命财产 办理的 保险 , 且不 需劳务分包人。 支 付 保险 费用。 1 5.2 、 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 材 料和 待 安装设备, 由 工程承包人办理或 获得保险 , 且不 需劳务分包人 支 付 保险 费用。 1 5.3 、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 租赁 或提供 给 劳务分包人 使 用的施工机 械 设备办理 保险 , 并 支 付 保险 费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 投保 的范围(内容)为: 。 1 5.4 、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 从 事 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 外 伤害保险 ,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 人 员生命财产 和施工机 械 设备办理 保险 , 支 付 保险 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行 投保 的范围(内 容) 为: 。 1 5.5 、 保险 事 故 发 生 时,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 采取 必要的 措 施, 防止 或 减少 损失 。 16 、 材 料、 设备供应 1 6 . 1 劳务分包人应在 接 到图纸 后 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提交 材 料、 设备、 构配 件供应 计划 ( 具 体表式见 附件一) ; 经 确认后 , 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 计划 要求的质量、 品 种、 规格 5 型 号、 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 货 源并及时交付; 需要劳务分包人 运输 、 卸车 的, 劳务分包人 必须及时 进 行, 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 品 种、规格、 型 号 不符 合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 时提 出 , 工程承包人负责 处 理。 1 6 . 2 劳务分包人应 妥善保 管、合理 使 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 材 料、设备。 因保 管 不善 发 生 丢失 、 损坏 , 劳务分包人应 赔偿 , 并承担 因此造 成的工期 延误 等发 生 的一 切 经 济损失 。 1 6 . 3 工程承包人委 托 劳务分包人 采购 下列 低值易耗性材 料(列 明 名称、规格、数量、质 量或其 他 要求) :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1 6 . 4 工程承包人委 托 劳务分包人 采购低值易耗性材 料的费用, 由 劳务分包人 凭采购 凭 证, 另 加 %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 报销 。 17 、 劳务 报酬 17 . 1 本工程的劳务 报酬采 用下列任 何 一种方 式计算 : ( 1 ) 固 定劳务 报酬 ( 含 管理费) ; ( 2 ) 约定 不 同工种劳务的 计 时 单 价( 含 管理费) , 按 确认 的工时 计算 ; ( 3 ) 约定 不 同工作成 果 的 计 件 单 价( 含 管理费) , 按 确认 的工程量 计算 。 1 7 . 2 本工程的劳务 报酬 , 除本合同 17 . 6 规定的情况外, 均 为一 次 包 死 , 不再调整 。 1 7. 3 采 用 第 ( 1 ) 种方 式计 价的, 劳务 报酬 共 计 元 。 1 7. 4 采 用 第 (2) 种方 式计 价的, 不 同工种劳务的 计 时 单 价分 别 为: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1 7. 5 采 用 第 (3) 种方 式计 价的, 不 同工作成 果 的 计 件 单 价分 别 为: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17 . 6 在下列情况下, 固 定劳务 报酬 或 单 价 可 以 调整 : ( 1 )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基 准, 市 场人工价格的 变化幅度超过 % , 按 变化 前 后 价格的 差额予 以 调整 ; ( 2 ) 后 续法律及政 策变化 , 导 致劳务价格 变化 的, 按 变化 前 后 价格的 差额予 以 调 整 ; ( 3 ) 双方约定的其 他 情 形 : 6 18 、 工时及工程量的 确认 18 . 1 采 用 固 定劳务 报酬 方 式 的, 施工 过 程中 不计算 工时和工程量。 18 . 2 采 用按 确 定的工时 计算 劳务 报酬 的, 由 劳务分包人 每 日 将 提供劳务人数 报 工程 承包人, 由 工程承包人 确认 。 18 . 3 采 用按 确认 的工程量 计算 劳务 报酬 的, 由 劳务分包人按月 ( 或 旬 、 日) 将 完成 的工程量 报 工程承包人, 由 工程承包人 确认 。 对劳务分包人 未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 , 超出 设 计 图纸范围和 因 劳务分包人原 因造 成 返 工的工程量, 工程承包人 不予计 量。 19 、 劳务 报酬 的中间 支 付 1 9 . 1 采 用 固 定劳务 报酬 方 式支 付劳务 报酬 的,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 法 支 付: ( 1 ) 合同 生 效 即支 付 预 付 款 元 ; ( 2) 中间 支 付: 第 一 次支 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支 付 元 ; 第 二 次支 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支 付 元 ; …… 19 . 2 采 用 计 时 单 价或 计 件 单 价方 式支 付劳务 报酬 的,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 约定 支 付方法为 。 19 . 3 本合同 确 定 调整 的劳务 报酬 、 工程 变更调整 的劳务 报酬 及其 他 条 款 中约定的 追 加 劳务 报酬 , 应与 上述 劳务 报酬 同期 调整支 付。 20 、 施工机具、 周转材 料供应 20 . 1 工程承包人提供 给 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 使 用的机具、设备, 性 能应满足施工的要 求, 及时 运入 场地, 安装 调 试 完 毕 , 运 行 良 好后 交付劳务分包人 使 用。 周转材 料、 低值易耗 材 料( 由 工程承包人依 据 本合同委 托 劳务分包人 采购 的除外) 应按时 运入 现场交付劳务分 包人, 保 证施工需要。 如需要劳务分包人 运输 、 卸车 、 安 拆 调 试 时, 费用另行约定。 20 . 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 使 用的机具、 设备一 览 表见 附件二。 20 . 3 、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 周转材 料、 低值易耗材 料一 览 表见 附件 三 。 21、 施工 变更 21 . 1 施工中如发 生 对原工作内容 进 行 变更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 7 形式 向劳务分包人发 出变更 通 知 , 并提供 变更 的相应图纸和 说 明 。 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 包人(项目经理)发 出 的 变更 通 知 及有关要求, 进 行下列需要的 变更 : ( 1 ) 更改 工程有关部分的标 高 、 基 线、 位 置 和 尺寸 ; ( 2 ) 增 减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 3 ) 改变 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4 ) 其 他 有关工程 变更 需要的附 加 工作。 21 . 2 因变更导 致劳务 报酬 的 增 加 及 造 成的劳务分包人 损失 ,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 延 ; 因变更减少 工程量, 劳务 报酬 应相应 减少 , 工期相应 调整 。 21 . 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 不得 对原工程设 计进 行 变更 。 因 劳务分包人 擅 自 变更 设 计 发 生 的费用和 由此导 致工程承包人的 直 接损失 , 由 劳务分包人承担, 延误 的工期 不予 顺 延 。 21 . 4 因 劳务分包人自身原 因导 致的工程 变更 , 劳务分包人 无 权 要求 追 加 劳务 报酬 。 22 、 施工验收 22 . 1 劳务分包人应 确保 所完成施工的质量, 应 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 包人施工完 毕 , 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 报告 , 通 知 工程承包人验收; 工程承包人应当在 收到劳务分包人的 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 果进 行验收, 验收合格或 者 工程 承包人在 上述 期限内 未 组织验收的, 视 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 隐 蔽 工程验收结 果 或工程 竣 工验收结 果表明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 不 合 格时, 劳务分包人应负责 无 偿修 复, 不延 长 工期, 并承担 由此导 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 损 失 。 22 . 2 全部工程 竣 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劳务分包 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 不再 承担责任, 在质量 保修 期内的质量 保修 责任 由 工程 承包人承担。 23 、 施工 配 合 23 . 1 劳务分包人应 配 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 进 行的 初步 验收, 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 包人或建设行政 主 管部 门 要求 进 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 检 查、 隐 蔽 工程 验收及工程 竣 工验收;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 第三 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 配 合时, 劳 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 指令予 以 配 合。 除 上述 初步 验收、 隐 蔽 工程验收及工程 竣 工验收 之 外, 劳务分包人 因 提供 上述配 合 而 发 生 的工期 损失 和费用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23 . 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 必须 由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 第三 方 进 行 配 合时, 工程承包人应 配 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 确保 劳务分包人 获得 该 第三 方的 配 合, 且 工程承包人应承担 因此而 发 生 的费用。 8 24 、 劳务 报酬 最终 支 付 24 . 1 全部工作完成,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后 14 天内,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 递 交 完 整 的结 算 资料,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计 价方 式 , 进 行劳务 报酬 的 最终 支 付。 24 . 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 递 交的结 算 资料 后 14 天内 进 行 核 实, 给予确认 或 者 提 出修改意见 。 工程承包人 确认 结 算 资料 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劳务 报酬 尾 款 。 24 . 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 报酬 结 算 价 款 发 生争议 时, 按本合同关于 争议 的约定 处 理。 25 、 违 约责任 25 . 1 当发 生 下列情况 之 一时, 工程承包人应承担 违 约责任: ( 1 ) 工程承包人 违反 本合同 第 19 条、 第 24 条的约定, 不 按时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劳务 报酬 ; ( 2 ) 工程承包人 不 履行或 不 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 他 情况。 2 5. 2 工程承包人 不 按约定 核 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 不 按约定 支 付劳务 报酬 或 劳务 报酬 尾 款 时, 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 银 行 贷 款 利率 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 拖 欠 劳务 报酬 的 利息 , 并按 拖 欠金 额 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 每 日 ‰ 的 违 约 金 。 25 . 3 工程承包人 不 履行或 不 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 他 义务时, 应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 工程承包人 尚 应 赔偿因 其 违 约 给 劳务分包人 造 成的经 济损失 , 顺 延延误 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 . 4 当发 生 下列情况 之 一时,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 违 约责任: ( 1 ) 劳务分包人 因 自身原 因延 期交工的, 每延误 一日, 应向工程承包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 金 ; ( 2 )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 不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但能 够 达到国家规定的 最 低 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 ( 3 ) 劳务分包人 不 履行或 不 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 他 义务时, 应向工程承包人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 劳务分包人 尚 应 赔偿因 其 违 约 给 工程承包人 造 成的经 济损失 , 延误 的劳务分 包人工作时间 不予 顺 延 。 2 5. 5 一方 违 约 后 , 另一方要求 违 约方 继 续履行合同时, 违 约方承担 上述违 约责任 后 仍 应 继 续履行合同。 26 、 索 赔 26 . 1 工程承包人 根据 总 (分) 包合同向发包人 递 交 索 赔意 向通 知 或其它资料时, 劳 务分包人应 予 以 积极 配 合, 保持 并 出 示相应资料, 以 便 工程承包人能遵 守 总 ( 分) 包合同。 26 . 2 在劳务作业实施 过 程中, 如劳务分包人 遇 到 不 利 外部条件等 根据 总 ( 分) 包合 9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加载中,请稍候…… 缩略图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依依
2021 12/26 00:04
附件二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 年 8 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 (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 同” )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1 、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 、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 、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1 4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 、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 ) 本合同; ( 2 ) 本合同附件; ( 3 )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 4 ) 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 、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 1 ) ( 2 ) 7 、 总 (分) 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供劳务分包 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 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 合同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 外) 。 8 、 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 以及与本 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2 9 、 项目经理 9. 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 职称: 。 9. 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职务: , 职称: 。 10 、 工程承包人义务 1 0.1 、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 组织实施施工管 理的各项工作, 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 费用: ( 1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 地, 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 2 )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并满足完成本合 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 3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 4 )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 批件、 规费, 但涉 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 5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 置 , 其交验 要求与 保护 责任为: ; ( 6 ) 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 生产 、 生活临 时设施: , 其交验要求与 保护 责任为: ; 1 0.3 、 负责 编 制施工组织设 计 , 统 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组织 编 制年、 季 、 月施工 计划 、 物 资需用量 计划表 , 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 生产 、 文 明 施工, 计 量 析测 、 实验 化 验的控 制、 监督 、 检 查和验收; 1 0.4 、 负责工程 测 量定位、 沉降观测 、 技术 交 底 , 组织图纸 会 审, 统 一安 排技术档案 资料 的收 集整 理及交工验收; 1 0.5 、 统筹 安 排 、 协 调 解 决 非劳务分包人 独 立 使 用的 生产 、 生活临 时设施、工作用水、用 电及施工场地; 1 0.6 、 按时提供图纸, 及时交付应供 材 料、设备, 所提供的施工机 械 设备、 周转材 料、安 全设施 保 证施工需要; 1 0.7 、 按本合同约定, 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劳 动报酬 ; 1 0.8 、 负责与发包人、 监 理、 设 计 及有关部 门联系 , 协 调 现场工作关 系 。 3 11 、 劳务分包人义务 1 1 . 1 、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的 熟练 工人 投入 工作; 未 经工程承包人 授权 或 允许 , 不得擅 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 门 建立工 作 联系 ; 自 觉 遵 守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 章 制 度 ; 1 1 . 2 、 劳务分包人 根据 施工组织设 计 总 进度计划 的要求, 每 月 底 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 计 划 , 有 阶段 工期要求的提交 阶段 施工 计划 , 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 旬 、 周 施工 计划 , 以及与完成 上述阶段 、 时 段 施工 计划 相应的劳 动力 安 排计划 ,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 后严 格实 施; 1 1 . 3 、 严 格按照设 计 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 技术 要求及施工组织设 计精心 组织施工, 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 安 排 作业 计划 , 投入 足 够 的人 力 、 物力 , 保 证工期; 加强 安全 教育 , 认真执 行安全 技术 规范, 严 格遵 守 安全制 度 , 落 实安全 措 施, 确保 施工安 全; 加强 现场管理, 严 格 执 行建设 主 管部 门 及 环保 、 消防 、 环卫 等有关部 门 对施工现场的管 理规定, 做 到文 明 施工; 承担 由 于自身责任 造 成的质量 修改 、 返 工、工期 拖延 、 安全事 故 、 现 场 脏乱造 成的 损失 及各种 罚款 ; 1 1 . 4 、 自 觉接受 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 门 的管理、 监督 和 检 查; 接受 工程承包人 随 时 检 查 其设备、 材 料 保 管、 使 用情况, 及其 操 作人 员 的有效证件、 持 证 上岗 情况; 与现场其 他单 位 协 调配 合, 照 顾 全局; 1 1 . 5 、 按工程承包人 统 一规 划堆放材 料、 机具, 按工程承包人标准 化 工地要求设 置 标 牌 , 搞好生活区 的管理, 做好 自身责任 区 的 治 安 保卫 工作; 1 1 . 6 、 按时提交 报表 、 完 整 的原始 技术 经 济 资料, 配 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 1 . 7 、 做好 施工场地 周 围建筑 物 、 构 筑 物 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 品保护 工作, 因 劳务分包人责任发 生损坏 , 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由此引起 的一 切 经 济损失 及各种 罚款 ; 1 1 . 8 、 妥善保 管、合理 使 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 租赁给 劳务分包人 使 用的机具、 周转材 料及 其 他 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 服从 工程承包人 转 发的发包人及工程 师 的 指令 。 1 1 . 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 劳务分包 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 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 、 安全施工与 检 查 12. 1 、 劳务分包人应遵 守 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 有关管理规定, 严 格按安全标准 进 行施工, 并 随 时 接受 行业安全 检 查人 员 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 查, 采取 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 施, 消 除事 故 隐患 。 由 于劳务分包人安全 措 施 不力造 成事 故 的责任和 因此而 发 生 的费用, 由 劳务分包人 承担。 12. 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 员进 行安全 教育 , 并对 他们 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 不得 要求劳务分包人 违反 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 行施工。 因 工程承包人原 因导 致的 安全事 故 ,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 生 的费用。 4 13 、 安全 防护 1 3.1 、 劳务分包人在 动力 设备、 输 电线路、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 间、 易燃易爆 地 段 以及 临街 交通要道附 近 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 出 安全 防护措 施,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后 实施, 防护措 施费用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1 3.2 、 实施 爆破 作业, 在 放射 、 毒害性环境 中工作( 含储存 、 运输 、 使 用) 及 使 用 毒害性 、 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 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 形式 通 知 工程承包人, 并提 出 相应 的安全 防护措 施,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后 实施,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 防护措 施费用。 1 3.3 、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 使 用的安全 保护 用 品 ( 如安全 帽 、 安全 带 及其 他保护 用 品 ) , 由 劳务分包人提供 使 用 计划 ,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 后 , 由 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 、 事 故处 理 14.1 、 发 生重大伤亡 及其 他 安全事 故 , 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即上报 有关部 门 并 报 告 工程承包人, 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事 故进 行 处 理。 14.2 、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 故 责任有 争议 时, 应按相关规定 处 理。 15 、 保险 1 5.1 、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 获得 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 员 及 第 三 人人 员生命财产 办理的 保险 , 且不 需劳务分包人。 支 付 保险 费用。 1 5.2 、 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 材 料和 待 安装设备, 由 工程承包人办理或 获得保险 , 且不 需劳务分包人 支 付 保险 费用。 1 5.3 、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 租赁 或提供 给 劳务分包人 使 用的施工机 械 设备办理 保险 , 并 支 付 保险 费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 投保 的范围(内容)为: 。 1 5.4 、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 从 事 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 外 伤害保险 ,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 人 员生命财产 和施工机 械 设备办理 保险 , 支 付 保险 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行 投保 的范围(内 容) 为: 。 1 5.5 、 保险 事 故 发 生 时,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 采取 必要的 措 施, 防止 或 减少 损失 。 16 、 材 料、 设备供应 1 6 . 1 劳务分包人应在 接 到图纸 后 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提交 材 料、 设备、 构配 件供应 计划 ( 具 体表式见 附件一) ; 经 确认后 , 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 计划 要求的质量、 品 种、 规格 5 型 号、 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 货 源并及时交付; 需要劳务分包人 运输 、 卸车 的, 劳务分包人 必须及时 进 行, 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 品 种、规格、 型 号 不符 合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 时提 出 , 工程承包人负责 处 理。 1 6 . 2 劳务分包人应 妥善保 管、合理 使 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 材 料、设备。 因保 管 不善 发 生 丢失 、 损坏 , 劳务分包人应 赔偿 , 并承担 因此造 成的工期 延误 等发 生 的一 切 经 济损失 。 1 6 . 3 工程承包人委 托 劳务分包人 采购 下列 低值易耗性材 料(列 明 名称、规格、数量、质 量或其 他 要求) :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采购材 料费用为: ( 单 价) 1 6 . 4 工程承包人委 托 劳务分包人 采购低值易耗性材 料的费用, 由 劳务分包人 凭采购 凭 证, 另 加 %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 报销 。 17 、 劳务 报酬 17 . 1 本工程的劳务 报酬采 用下列任 何 一种方 式计算 : ( 1 ) 固 定劳务 报酬 ( 含 管理费) ; ( 2 ) 约定 不 同工种劳务的 计 时 单 价( 含 管理费) , 按 确认 的工时 计算 ; ( 3 ) 约定 不 同工作成 果 的 计 件 单 价( 含 管理费) , 按 确认 的工程量 计算 。 1 7 . 2 本工程的劳务 报酬 , 除本合同 17 . 6 规定的情况外, 均 为一 次 包 死 , 不再调整 。 1 7. 3 采 用 第 ( 1 ) 种方 式计 价的, 劳务 报酬 共 计 元 。 1 7. 4 采 用 第 (2) 种方 式计 价的, 不 同工种劳务的 计 时 单 价分 别 为: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1 7. 5 采 用 第 (3) 种方 式计 价的, 不 同工作成 果 的 计 件 单 价分 别 为: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 单 价为 元 。 17 . 6 在下列情况下, 固 定劳务 报酬 或 单 价 可 以 调整 : ( 1 )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基 准, 市 场人工价格的 变化幅度超过 % , 按 变化 前 后 价格的 差额予 以 调整 ; ( 2 ) 后 续法律及政 策变化 , 导 致劳务价格 变化 的, 按 变化 前 后 价格的 差额予 以 调 整 ; ( 3 ) 双方约定的其 他 情 形 : 6 18 、 工时及工程量的 确认 18 . 1 采 用 固 定劳务 报酬 方 式 的, 施工 过 程中 不计算 工时和工程量。 18 . 2 采 用按 确 定的工时 计算 劳务 报酬 的, 由 劳务分包人 每 日 将 提供劳务人数 报 工程 承包人, 由 工程承包人 确认 。 18 . 3 采 用按 确认 的工程量 计算 劳务 报酬 的, 由 劳务分包人按月 ( 或 旬 、 日) 将 完成 的工程量 报 工程承包人, 由 工程承包人 确认 。 对劳务分包人 未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 , 超出 设 计 图纸范围和 因 劳务分包人原 因造 成 返 工的工程量, 工程承包人 不予计 量。 19 、 劳务 报酬 的中间 支 付 1 9 . 1 采 用 固 定劳务 报酬 方 式支 付劳务 报酬 的,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 法 支 付: ( 1 ) 合同 生 效 即支 付 预 付 款 元 ; ( 2) 中间 支 付: 第 一 次支 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支 付 元 ; 第 二 次支 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支 付 元 ; …… 19 . 2 采 用 计 时 单 价或 计 件 单 价方 式支 付劳务 报酬 的,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 约定 支 付方法为 。 19 . 3 本合同 确 定 调整 的劳务 报酬 、 工程 变更调整 的劳务 报酬 及其 他 条 款 中约定的 追 加 劳务 报酬 , 应与 上述 劳务 报酬 同期 调整支 付。 20 、 施工机具、 周转材 料供应 20 . 1 工程承包人提供 给 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 使 用的机具、设备, 性 能应满足施工的要 求, 及时 运入 场地, 安装 调 试 完 毕 , 运 行 良 好后 交付劳务分包人 使 用。 周转材 料、 低值易耗 材 料( 由 工程承包人依 据 本合同委 托 劳务分包人 采购 的除外) 应按时 运入 现场交付劳务分 包人, 保 证施工需要。 如需要劳务分包人 运输 、 卸车 、 安 拆 调 试 时, 费用另行约定。 20 . 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 使 用的机具、 设备一 览 表见 附件二。 20 . 3 、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 周转材 料、 低值易耗材 料一 览 表见 附件 三 。 21、 施工 变更 21 . 1 施工中如发 生 对原工作内容 进 行 变更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 7 形式 向劳务分包人发 出变更 通 知 , 并提供 变更 的相应图纸和 说 明 。 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 包人(项目经理)发 出 的 变更 通 知 及有关要求, 进 行下列需要的 变更 : ( 1 ) 更改 工程有关部分的标 高 、 基 线、 位 置 和 尺寸 ; ( 2 ) 增 减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 3 ) 改变 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4 ) 其 他 有关工程 变更 需要的附 加 工作。 21 . 2 因变更导 致劳务 报酬 的 增 加 及 造 成的劳务分包人 损失 ,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延误 的工期相应顺 延 ; 因变更减少 工程量, 劳务 报酬 应相应 减少 , 工期相应 调整 。 21 . 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 不得 对原工程设 计进 行 变更 。 因 劳务分包人 擅 自 变更 设 计 发 生 的费用和 由此导 致工程承包人的 直 接损失 , 由 劳务分包人承担, 延误 的工期 不予 顺 延 。 21 . 4 因 劳务分包人自身原 因导 致的工程 变更 , 劳务分包人 无 权 要求 追 加 劳务 报酬 。 22 、 施工验收 22 . 1 劳务分包人应 确保 所完成施工的质量, 应 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 包人施工完 毕 , 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 报告 , 通 知 工程承包人验收; 工程承包人应当在 收到劳务分包人的 上述报告后 7 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 果进 行验收, 验收合格或 者 工程 承包人在 上述 期限内 未 组织验收的, 视 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 隐 蔽 工程验收结 果 或工程 竣 工验收结 果表明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 不 合 格时, 劳务分包人应负责 无 偿修 复, 不延 长 工期, 并承担 由此导 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 损 失 。 22 . 2 全部工程 竣 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 劳务分包 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 不再 承担责任, 在质量 保修 期内的质量 保修 责任 由 工程 承包人承担。 23 、 施工 配 合 23 . 1 劳务分包人应 配 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 进 行的 初步 验收, 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 包人或建设行政 主 管部 门 要求 进 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 检 查、 隐 蔽 工程 验收及工程 竣 工验收;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 第三 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 配 合时, 劳 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 指令予 以 配 合。 除 上述 初步 验收、 隐 蔽 工程验收及工程 竣 工验收 之 外, 劳务分包人 因 提供 上述配 合 而 发 生 的工期 损失 和费用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23 . 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 必须 由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 第三 方 进 行 配 合时, 工程承包人应 配 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 确保 劳务分包人 获得 该 第三 方的 配 合, 且 工程承包人应承担 因此而 发 生 的费用。 8 24 、 劳务 报酬 最终 支 付 24 . 1 全部工作完成, 经工程承包人 认可后 14 天内,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 递 交 完 整 的结 算 资料,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计 价方 式 , 进 行劳务 报酬 的 最终 支 付。 24 . 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 递 交的结 算 资料 后 14 天内 进 行 核 实, 给予确认 或 者 提 出修改意见 。 工程承包人 确认 结 算 资料 后 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劳务 报酬 尾 款 。 24 . 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 报酬 结 算 价 款 发 生争议 时, 按本合同关于 争议 的约定 处 理。 25 、 违 约责任 25 . 1 当发 生 下列情况 之 一时, 工程承包人应承担 违 约责任: ( 1 ) 工程承包人 违反 本合同 第 19 条、 第 24 条的约定, 不 按时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劳务 报酬 ; ( 2 ) 工程承包人 不 履行或 不 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 他 情况。 2 5. 2 工程承包人 不 按约定 核 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 不 按约定 支 付劳务 报酬 或 劳务 报酬 尾 款 时, 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 银 行 贷 款 利率 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 拖 欠 劳务 报酬 的 利息 , 并按 拖 欠金 额 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 每 日 ‰ 的 违 约 金 。 25 . 3 工程承包人 不 履行或 不 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 他 义务时, 应向劳务分包人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 工程承包人 尚 应 赔偿因 其 违 约 给 劳务分包人 造 成的经 济损失 , 顺 延延误 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 . 4 当发 生 下列情况 之 一时,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 违 约责任: ( 1 ) 劳务分包人 因 自身原 因延 期交工的, 每延误 一日, 应向工程承包人 支 付 元 的 违 约 金 ; ( 2 )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 不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但能 够 达到国家规定的 最 低 标准时,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 ( 3 ) 劳务分包人 不 履行或 不 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 他 义务时, 应向工程承包人 支 付 违 约 金 元 , 劳务分包人 尚 应 赔偿因 其 违 约 给 工程承包人 造 成的经 济损失 , 延误 的劳务分 包人工作时间 不予 顺 延 。 2 5. 5 一方 违 约 后 , 另一方要求 违 约方 继 续履行合同时, 违 约方承担 上述违 约责任 后 仍 应 继 续履行合同。 26 、 索 赔 26 . 1 工程承包人 根据 总 (分) 包合同向发包人 递 交 索 赔意 向通 知 或其它资料时, 劳 务分包人应 予 以 积极 配 合, 保持 并 出 示相应资料, 以 便 工程承包人能遵 守 总 ( 分) 包合同。 26 . 2 在劳务作业实施 过 程中, 如劳务分包人 遇 到 不 利 外部条件等 根据 总 ( 分) 包合 9 同 可 以 索 赔 的情 形出 现, 则工程承包人应 该 采取 一 切 合理 步骤 , 向发包人 主 张追 加 付 款 或 延 长 工期。 当 索 赔 成 功 后 , 工程承包人应 该 将 索 赔 所 得 的相应部分 转 交 给 劳务分包人。 26 . 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 出 索 赔 时, 应有 正 当的 索 赔 理 由 , 并有 索 赔 事件发 生 时有效的相应证 据 。 26 . 4 工程承包人 未 按约定履行自 己 的各项义务或发 生 错 误 , 以及应 由 工程承包人承 担责任的其 他 情况, 造 成工作时间 延误 和 (或) 劳务分包人 不 能及时 得 到合同 报酬 及劳务 分包人的其 他 经 济损失 , 劳务分包人 可 按下列程序以书面 形式 向工程承包人 索 赔 : ( 1 ) 索 赔 事件发 生后 21 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 出 索 赔意 向通 知 ; ( 2 ) 发 出 索 赔意 向通 知后 21 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 出延 长 工作时间和 ( 或) 补 偿 经 济损失 的 索 赔报告 及有关资料; ( 3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 送 交的 索 赔报告 和有关资料 后 , 于 21 天 内 给予 答 复, 或要求劳务分包人 进 一 步补充索 赔 理 由 和证 据 ; ( 4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 送 交的 索 赔报告 和有关资料 后 21 天内 未 予 答 复或 未 对劳务分包人作 进 一 步 要求, 视 为 该 项 索 赔 已经 认可 ; ( 5 ) 当 该 项 索 赔 事件 持 续 进 行时, 劳务分包人应当 阶段性 地向工程承包人发 出 索 赔意 向, 在 索 赔 事件 终 了 后 21 天内, 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送 交 索 赔 的有关资料和 最终索 赔报 告 。 索 赔 答 复程序与( 3 ) 、 ( 4 ) 规定相同。 26 . 5 劳务分包人 未 按约定履行自 己 的各项义务或发 生 错 误 , 给 工程承包人 造 成经 济 损失 , 工程承包人 可 按 上述 程序和时限以书面 形式 向劳务分包人 索 赔 。 27 、 争议 2 7. 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 生争议 , 可 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 关 主 管部 门调 解, 任 何 一方 不 愿和解、 调 解或和解、 调 解 不 成的, 双方约定 采 用下列 第 种方 式 解 决争议 : ( 1 ) 双方达成 仲裁 协 议 , 向 仲裁 委 员会 申请仲裁 ; (2) 向有管 辖 权 的人民法 院 起 诉 。 2 7. 2 发 生争议后 , 除非 出 现下列情况, 双方 都 应 继 续履行合同, 保持 工作 连 续, 保护好 已完工作成 果 : ( 1 ) 单 方 违 约 导 致合同 确 已 无 法履行, 双方协 议 终 止 合同; ( 2) 调 解要求 停 止 合同工作, 且 为双方 接受 ; ( 3) 仲裁 机 构 要求 停 止 合同工作; (4) 法 院 要求 停 止 合同工作。 28 、 禁 止转 包或 再 分包 28 . 1 劳务分包人 不得将 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 转 包或 再 分包 给他 人。 否 则, 劳务分包 人 将 依法承担责任。 1 0 29 、 不可 抗 力 29 . 1 本合同中 不可 抗 力 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 . 2 不可 抗 力 事件发 生后 , 劳务分包人应立 即 通 知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并在 力 所 能及的条件下 迅速 采取措 施, 尽 力减少损失 , 工程承包人应协 助 劳务分包人 采取措 施。 工 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认 为劳务分包人应当 暂停 工作, 劳务分包人应 暂停 工作。 不可 抗 力 事件 结束 后 48 小 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 报受害 情况和 损失 情况, 及 预计 清 理 和 修 复的费用。 不可 抗 力 事件 持 续发 生 , 劳务分包人应 每 隔 7 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 报 一 次受害 情况。 不可 抗 力 结束 后 14 天内,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 清 理和 修 复费用的 正 式报告 和有关资料。 29 . 3 因不可 抗 力 事件 导 致的费用和 延误 的工作时间 由 双方按以下办法分 别 承担: ( 1 ) 工程本身的 损害 、 因 工程 损害导 致 第三 人人 员伤亡 和 财产损失 以及 运至 施工场地 用于劳务作业的 材 料和 待 安装的设备的 损害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 2 )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 员伤亡由 其所在 单 位负责, 并承担相应费用; ( 3 ) 劳务分包人自有机 械 设备 损坏 及 停 工 损失 , 由 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 4 ) 工程承包人提供 给 劳务分包人 使 用的机 械 设备 损坏 ,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但 停 工 损失由 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 5 ) 停 工期间, 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 留 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 员 及 保卫 人 员 的费用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 6 ) 工程所需 清 理、 修 复费用, 由 工程承包人承担; ( 7 ) 延误 的工作时间相应顺 延 。 29 . 4 因 合同一方 迟 延 履行合同 后 发 生不可 抗 力 的, 不 能 免 除 迟 延 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 、 文 物 和地下 障碍 物 30 . 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 古墓 、 古 建筑 遗址 等文 物 和 化 石 或其 他 有 考古 、 地质 研究 价 值 的 物品 时, 劳务分包人应立 即保护好 现场并于 4 小 时内以书面 形式 通 知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 理,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 知后 24 小 时内 报告 当地文 物 管理部 门 , 工程承包 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 物 管理部 门 的要求 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 工程承包人承担 由此 发 生 的费 用, 顺 延 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 后隐 瞒 不报 或 哄抢 文 物 , 致 使 文 物 遭 受破坏 , 责任 者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 . 2 劳务作业中发现 影响 工作的地下 障碍 物 时, 劳务分包人应于 8 小 时内以书面 形 式 通 知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同时提 出处置 方 案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 处置 方 案后 24 小 时内 予 以 认可 或提 出修 正 方 案 , 工程承包人承担 由此 发 生 的费用, 顺 延 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 障碍 物 有 归属 单 位时, 工程承包人应 报 请 有关部 门 协同 处置 。 1 1 31 、 合同解除 31 . 1 如 果 工程承包人 不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支 付劳务 报酬 , 劳务分包人 可 以 停 止 工作。 停 止 工作 超过 28 天, 工程承包人 仍 不支 付劳务 报酬 , 劳务分包人 可 以发 出 通 知 解除合同。 31 . 2 如在劳务分包人 没 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 之 前, 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 终 止 , 工程承包人应通 知 劳务分包人 终 止 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 接 到通 知后 尽快撤离 现场, 工程承 包人应 支 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 报酬 , 并 赔偿因此而 遭 受 的 损失 。 31 . 3 如 因不可 抗 力 致 使 本合同 无 法履行, 或 因 一方 违 约或 因 发包人原 因造 成工程 停 建或 缓 建, 致 使 合同 无 法履行的,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 可 以解除合同。 31 . 4 合同解除 后 , 劳务分包人应 妥善做好 已完工程和 剩余 材 料、 设备的 保护 和 移 交 工作,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 撤 出 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 撤 出 提供必要条件, 支 付以 上 所发 生 的费用, 并按合同约定 支 付已完工作劳务 报酬 。 有 过 错 的一方应当 赔偿因 合同解除 给 对方 造 成的 损失 。 合同解除 后 , 不 影响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 算 和 清 理条 款 的 效 力 。 32 、 合同 终 止 32 . 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 劳务 报酬 价 款支 付完 毕 ,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 交付劳务作业成 果 , 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 后 , 本合同 即告 终 止 。 33 、 合同份数 33. 1 本合同 正 本 两 份, 具有同等效 力 , 由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 执 一份; 本合同 副本 份, 工程承包人 执 份, 劳务分包人 执 份。 34 、 补充 条 款 1 2 35 、 合同 生 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 效。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 材 料、 设备、 构配 件 计划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 设备一 览 表 附件 三 : 工程承包人提供 周转 、 低值易耗材 料一 览 表 工程承包人: ( 公 章 ) 劳务分包人: ( 公 章 ) 住 所: 住 所: 法定 代 表 人: 法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人: 委 托 代 理人: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1 3
依依
2021 12/26 00:05
同学,第一份没完整,看第二份,你再去整理一下
84784967
2021 12/26 09:48
谢谢老师,我想要的是劳务公司和水泥工、架子工或钢筋工签的那种专业作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我有的
依依
2021 12/26 11:25
同学,我平时就是用这个修改的哦
84784967
2021 12/26 11:30
好的,谢谢老师
依依
2021 12/26 11:57
不客气,同学,相信自己,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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