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1.A市的甲企业(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发生下列业务: (1)转让在2015年12月25日购进的房产,取得收入1010万元。该房产位于A市,其购进价格为800万 元,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2)出租其位于B市的仓库,该仓库于2016年10月购入,月租金为10.9万元。 (3)本月购进厂房,不含税金额为500万元,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4)本月在A市某酒店举办会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 (5)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不含税)。该产品适用的税率为13%,无其他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试计算: (1)甲企业转让房产应缴纳的增值税。 (2)甲企业出租仓库应在B市预缴的增值税。 (3)甲企业出租仓库应在A市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4)甲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甲企业本月应在A市缴纳的增值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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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1010-800)/1.05*5%=10
2,10.9/1.09*2%=0.2
3,10.9/1.09*9%-0.2=0.7
4,500*9%=45
5,400*13%-30*6%-45=5.2
你看一下前面的,参考一下
2021 12/26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