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司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要开13%税率的发票(附带货物购销合同,送货单)。另外,工人工资,那对应部分的安装服务或工程服务发票,开具9%税率的发票(附带安装合同,不用送货单)。所以13%货物和9%服务发票要分开开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货物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 有的老师这么说,要2份合同,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工程来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发票和9%发票分开开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销售货物合同和安装合同两份,就一份销售合同,合同内容里面写有包安装就好。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2/2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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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你在合同里面写明货物的金额是多少,然后安装金额是多少就可以了
2021 12/27 16:13
84785037
2021 12/27 16:14
兼营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一项销售行为中有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服务或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货物的行为,例如,既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有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和建筑服务(11%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兼营行为,分别纳税,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发生两项以上的销售行为,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为。例如,某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与设备购买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只发生销售设备的行为,而没有对其销售的设备提供安装收费。但是该设备厂家为购买其设备的客户提供了安装该客户从别的厂家购买的设备,签订一份安装合同,则该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就是发生了兼营
84785037
2021 12/27 16:16
有人说真正的兼营行为是这个,你那是同一批,说到底还是混合销售缴13%税率。
84785037
2021 12/27 16:17
实践中如何判断“一项销售行为”还是“两项销售行为”,一般是以签订一份合同就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签订两份合同就叫“两项销售行为”,如果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价格,也认定为一份销售合同,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那我们是一份合同,不太好。
洋洋老师
2021 12/27 16:19
你要判断你这个安装是否是这个工程所必须的,是否只有你们能做的?
洋洋老师
2021 12/27 16:20
如果是的话,他就是一项单独的安装服务
洋洋老师
2021 12/27 16:20
而不是销售附带的
84785037
2021 12/27 16:21
安装是我们卖给客户风管,然后提供安装服务或工程服务,肯定是这个工程必须的不安装你怎么用。还有风管安装是我司提供的附带服务
洋洋老师
2021 12/27 16:22
如果是安装附带的,那你就只能按13%开票
84785037
2021 12/27 16:22
有文件依据吗
84785037
2021 12/27 16:24
你要判断你这个安装是否是这个工程所必须的,是否只有你们能做的?什么意思,不太懂
洋洋老师
2021 12/27 16:30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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