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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纳税人是某省会城市高校教师,独生子女,2021年工资收入168000元,外出讲学获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收入10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每月支付租金3000元,该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有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计算当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1 12/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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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综合所得收入额168000+20000*80%+10000*80%*70%=168000+16000+5600=189600 专项扣除2500*12=30000 住房租金每月1500,赡养老人每月2000,子女教育每月1000,专项附加扣除(1500+2000+1000)*12=54000 当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9600-60000-30000-54000)*10%-2520=2040
2021 12/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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