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x19年6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已经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除非这些商品在乙公司存放期间内由于乙公司的则认发生回损或丢失,否则在w商品对外销售之前,乙公司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w商品需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w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019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这个题里边进项税额为600。是怎么算出来的?百分之六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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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代理服务是现代服务业,按照6%抵扣进项税额
2021 12/27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