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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合同约定的价格是50万元(此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13%)。合同约定,A商品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于一个月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5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商品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分摊在A、B的交易价格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交付B商品,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对应的会计处理。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1 12/2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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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ya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交付A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交付B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65000 贷: 合同资产 3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2021 12/2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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