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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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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是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021 12/28 09:18
84785040
2021 12/28 09:25
比如公司只有管理部门100个,是不是只能接受10个派遣员工
大海老师
2021 12/28 09:28
是的,按照以上规定是这样的。
84785040
2021 12/28 09:31
公司是直播行业,这些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这些人员都是通过灵活就业用工方式来上班,第三方给公司开发票,这样算不算是劳务派遣
84785040
2021 12/28 10:01
为啥我们这边税务局说企业只要正常做账就可以了,派遣员工他们申报那些人员工资就可以了与我们这边无关
大海老师
2021 12/28 10:12
实务操作中确实与政策所述会大相径庭,一般企业是按照劳务费进行账务处理的,第三方给公司开发票,公司按劳务费入账。员工的工资,因为是第三方发放,所以工资的申报、社保的缴纳等等都是第三方去完成。
84785040
2021 12/28 10:15
是的,我们这边意思就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正常做账就行了
大海老师
2021 12/28 10:24
是的,税务局都说了正常入账就可以,那么就正常做账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