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项商标权进行交换,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为68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相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未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乙公司换出商标权的原价为1100万元,已摊销60万元,公允价值为904万元,商标转让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未对该商标权计提减值准备。 要求:为甲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处理。(单位:万元,如12.5万元,直接填写12.5;不要求列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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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借,无形资产800×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8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680
贷,库存商品680
2021 12/28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