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由于技术限制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020年7月1日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2020年9月1日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1.7万元,消费税为30万。2020年11月1日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 要求: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请编制甲企业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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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您好,分录如下: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80
贷:原材料 180
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贷:银行存款 131.7
收回材料:
借:原材料 27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
2021 12/28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