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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均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9月1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取得B公司60%普通股股权,从而控制B公司,(1)此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合并?还是同一控制合并?说明理由。(2)2020年9月1日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并简述其具体的核算内容。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1 12/2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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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1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因为A公司与B公司均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之前合并双方属于同一集团,因此是同一控制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结合法,所以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 权益结合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亦称股权结合法、权益联营法。企业合并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之一。与购买法基于不同的假设,即视企业合并为参与合并的双方,通过股权的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联合,而非资产的交易。换言之,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在权益结合法中,原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以前会计基础保持不变。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按其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合并后企业的利润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实现的利润;以前年度累积的留存利润也应予以合并。
2021 12/2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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