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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法律效力等级及适用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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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主要表现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
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区适用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 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4.同一事项不同规定的适用规定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裁决;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7)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21 12/28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