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收入4000万元,销售成本2200万元,增值税8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80万元; (2)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5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3)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 (4)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含按10%年利率支付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40万元、按10%年利率支付非金融借款机构的借款利息5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5)投资收益2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6)营业外支出9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20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要求:(1)该企业2019年度会计利润是多少?(2)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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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稍等,计算过程中
2021 12/29 15:32
朱小慧老师
2021 12/29 15:48
1.
会计利润=4000-2200-800-500-100+20-90=330
2.
广告费限额=4000*0.15=600不调整
业务招待费限额1=4000*0.005=20
限额2=50*0.6=30调增30万元
研发费用调减60*0.75=45万元
借款利息调增50-50/10%*6%=30
国债利息调减5万元
罚款调增10万元
捐赠限额=330*0.12=39.6调增0.4万元
朱小慧老师
2021 12/29 15:52
2.
广告费限额=4000*0.15=600不调整
业务招待费限额1=4000*0.005=20
限额2=50*0.6=30调增20万元
研发费用调减60*0.75=45万元
借款利息调增50-50/10%*6%=20
国债利息调减5万元
罚款调增10万元
捐赠限额=330*0.12=39.6调增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30+20-45+20-5+10=330
应纳税额=330*0.25=82.5
84784978
2021 12/29 16:12
业务招待费费是调增20不是调增30吗
朱小慧老师
2021 12/29 16:20
抱歉 更正下
广告费限额=4000*0.15=600不调整
业务招待费限额1=4000*0.005=20
限额2=50*0.6=30调增30万元
研发费用调减60*0.75=45万元
借款利息调增50-50/10%*6%=20
国债利息调减5万元
罚款调增10万元
捐赠限额=330*0.12=39.6调增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30 30-45 20-5 10=340
应纳税额=340*0.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