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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企业2018年的业务资料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2500万元,发生的税金及附加480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5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36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 (2)计入成本费用的全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含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2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8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1 12/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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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小于160万,调增20万;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小于90万,调增10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大于18万元,不需要调整,合计调增30万元
2021 12/29 16:46
84784960
2021 12/29 16:52
那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20万 要算应调减纳税所得额吗
柳老师
2021 12/29 17:07
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调减20万
84784960
2021 12/29 17:08
好的,谢谢老师
柳老师
2021 12/29 17:43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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