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A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为3.9万元。支付保管费0.3万元,装卸费0.1万元 (2)购入B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万元,增值税1.95万元 (3)销售甲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另外收取甲包装物租金2万元,储备费3万元 (4)销售乙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 请根据资料: 1.该制造企业当月进项税额。 2.该制造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3.计算该制造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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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29 23:01
税务师王老师
2021 12/29 23:04
进项税额=3.9+1.95=5.85
销项税额=50*13%+5/(1+13%)*13%+18*13%=9.42
应交增值税=9.42-5.85=3.57
84785046
2021 12/29 23:09
老师,可以详细讲解嘛?不懂
税务师王老师
2021 12/29 23:14
具体哪里不懂呢 购进就是算进项,销售就是算销项
进项就是专票上注明的税额,销项就是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84785046
2021 12/29 23:20
老师,保管费和装卸不用算进去嘛?
税务师王老师
2021 12/30 07:34
那是购进的,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