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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3月从政府手中获得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取得相关票据。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普通住宅,并全部对外销售完毕。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开发成本共计80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并可以在整个项目计算分摊)。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2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照规定上限执行) (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金额合计。 (3)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1 12/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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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35000-5000)÷1.09×9% 2,扣除,5000+8000+(5000+8000)×5%+400+增值税×附加税率+13000×20% 3,(35000-增值税-扣除项目)×税率-扣除项目×扣除系数
2021 12/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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