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2011年至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300万元、80万元、40万元、30万元、50万元。假设2016年12月20日该公司已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同时,该公司还有一项销售意向,本打算于2017年1月1日实现销售预计销售利润为40万元,此外,2017年还可获得利润30万元。该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资产规模的条件,且没有其他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结合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步骤对该企业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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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不知您之前老师的思路是怎样
我先按我的思路答复 有差异可以再讨论
稍等
2021 12/31 09:24
来来老师
2021 12/31 09:29
只考虑所得税问题的话,
2011年亏损的弥补期是5年,2012-2016年 总计的利润是80+40+30+50+60=260万元
弥补后 纳税所得额是-40万元 不用缴纳
同时本打算于2017年1月1日实现销售预计销售利润为40万元,
如果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候时候转移到2016年去确认 那么就正好是300万亏损全部弥补了,2016年应纳所得税额为0元,
同时2017年的利润将降低到-10万元(原来1月算到2017年利润40万,2017总体利润30万,那么如果没有1月这笔,就是30-40=-10万元),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