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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软件开发,也申请了软著,但开出的销项发票是嵌入式设备名称,这样可以做软件即征即退吗?对销项发票备注有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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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你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业等级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
3.《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一式三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2021 12/30 15:17
84784984
2021 12/30 15:26
比如我有1234个软件,只申请了1这个软件的软著,我退税只能退1的吗?1的增值税-销售额3%吗?那么1的进项怎么确定?234的进项用加进去吗
meizi老师
2021 12/30 15:29
你好; 这个要个税务局确定下。 正常是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