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原厂收取代理商的保证金超过1年以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1 12/30 16:1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紫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9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取的不退还的保证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2021 12/30 16:2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