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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按3%然后乘2%还是4%减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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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 12/30 17:46
84785011
2021 12/30 17:47
那老师我要是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那个优惠的1%我应该怎么做账
小川老师
2021 12/30 17:55
1%不用做账,直接按照减征后的税额做账。
84785011
2021 12/30 17:57
老师,那具体怎么做分录呢
小川老师
2021 12/30 18:09
学员,你好,参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也可能在借方)
小川老师
2021 12/30 18:32
谢谢学员,如果老师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给五星好评,您的评价对老师的考核很重要,拜托了!
小川老师
2021 12/30 20:03
麻烦了,非常感谢,祝顺利。
小川老师
2021 12/30 22:58
希望学员能给五星好评,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