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分公司备案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分公司在深圳,总公司在广州,跨地区转移类型如何选择

84785031| 提问时间:2021 12/30 18:1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肖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 “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情形。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二款的纳税人,“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的非跨地区税收转移企业”;其他企业,若总、分支机构均在深圳市内,“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若总、分支机构分设在深圳市内和市外,该栏次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2021 12/30 22:5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