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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额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按比例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1300✘70%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1 12/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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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10000—3000)*1.13—2000 因为总的原价是10000,折旧了3000,折旧比例是30%(=3000/10000),剩余比例就是70%(=1—30%),所以进项需要按1300✘70%,而不是按1300全部转出
2021 12/3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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