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17年9月12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D公司销市商品2000件单估售价300元单位生产成本250元。华联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为78000元,货款已如数收存银行,该批商品的控别权同时转移给了D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华联公司给D公司提供了6个月形试销期,在2×18年3月15日之前,D公司有权资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华联公司,华联公司根据实际退费数量,给D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贷款.根据以往的经验,华联公司在发应商品时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为20%(即退到400售商品):2x17年17月31日,华联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评估,根据D公司对商品的销售情况等最新证据,华联公司认为只有5%的商品会被退回(等道回100件商品)要求:(1)2x17年9月15日,编据华联公司发出商品并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2)2×17年12月31日,编制华联公司对退货率进行重新评估时的会计分录(3)2×18年3月15日,编制退货期届满时的会计分录①假定D公司没有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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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借应收账款67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0000 预计负债120000 应交税费78000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应收退货成本10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
2.借预计负债9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75000、
3.借预计负债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25000
2022 01/04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