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四.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目开始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4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 3)6月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4)申报2020年度大病医疗支出20000元,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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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计算分析中 稍等 做完发出
2022 01/04 17:52
来来老师
2022 01/04 17:58
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1000=2500元
全年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2500*12=30000元
全年预缴30000*0.03=900元,每月2500*0.03=75元
4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预缴5000*0.8*0.2=800元
6月份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预缴20000*0.8*0.7*0.2=2240元
2020年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0.8+20000*0.8*0.7-(20000-15000)
=30000+5000*0.8+20000*0.8*0.7-5000=40200
应纳个税=40200*0.1-2520=1500元
汇算清缴应退税=2240+800+900-1500=2440
来来老师
2022 01/04 17:58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