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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期末应不应该有余额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2 01/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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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哦可以有余额的,比如你这个月扣除了个税,但是在下一个月申报缴纳。
2022 01/05 09:59
84784981
2022 01/05 10:00
个税是次月发工资时扣除,正常应该有余额吗
郭老师
2022 01/05 10:05
你好,对的是的,有余额的是正常的。
84784981
2022 01/05 10:06
不是这个意思老师,比如10月份计提工资10万,个税应该是次月发工资时扣除对吧,那这种情况应该没有余额吧
郭老师
2022 01/05 10:08
你好,发工资的次月申报个税,这个对不对?
84784981
2022 01/05 10:09
当月计提,当月发工资,当月就报个税
郭老师
2022 01/05 10:09
你好,那你们单位提前申报了。
郭老师
2022 01/05 10:09
正常的应该是次月申报个税,本月贷方有余额,次月申报,缴纳了之后没有余额,但是本月又发了工资,又扣除了,还是有余额。
84784981
2022 01/05 10:10
比如10月计提,11月发工资,11月申报10月份的工资,没有提前申报吧
郭老师
2022 01/05 10:11
你好,提前申报了 提前了
郭老师
2022 01/05 10:12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郭老师
2022 01/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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