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一:老师,为什么这里不用×(1-20%)呢? 问题二:老师,一般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超过4000就需要×(1-20%)对吧?这里计算的是什么呢?然后有时候还要需要再在后面×20%又是什么意思呢?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2 01/06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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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因为 这个地方租赁所得没有超过4000,所以不用×(1-20%) 20%是税率 可以看下下面解释的租赁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解读稿》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不含本次出租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没有包含在收入额中,所以不能扣除);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额(此项增值税是转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的增值税,即计算二房东所得时扣除支付给一房东的增值税);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前三项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2022 01/06 20:56
84785037
2022 01/06 20:59
老师,那为什么公式里老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我就搞错了。那"应纳税所得额"不就是它的税吗?
84785037
2022 01/06 21:00
所以我一直搞不明白为啥要×20%
朱小慧老师
2022 01/06 21:01
不是 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  是计算税额的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
84785037
2022 01/06 21:47
哦哦,我终于搞明白了,谢谢老师
朱小慧老师
2022 01/06 21:48
好的,麻烦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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