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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中规定,“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我公司水泥生产企业,自己在矿山上开采石灰石(原矿),经过破碎加工后(选矿),选矿运至水泥生产区域。但当天运送量不一定全部都消耗完(即选矿当日不一定全部使用消耗完),剩余量任然会堆放在水泥生产区域,以便次日消耗使用。举例,1月1日运送选矿100吨至水泥生产区域,但今日生产水泥只消耗了选矿80吨。请问,我公司当日资源税,是以消耗量80吨来缴纳资源税?还是应该以运至水泥生产区域的100吨量来缴纳资源税?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1/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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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按照80吨缴纳资源税的
2022 01/07 17:56
84785034
2022 01/07 23:02
老师,您好!我工厂能确保这批选矿移送至生产区域,即代表必须自用。举例中,确实已经移送100吨,但与有没有消耗完,应该没有直接关系吧,为什么只按80吨缴纳计算资源税?
暖暖老师
2022 01/08 06:50
时耗用部分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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