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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遗失了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示,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开戊。丁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吗?,后续质权是否设立?

84784977| 提问时间:2022 01/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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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是的,丁拥有所有权,志权成立
2022 01/07 22:23
84784977
2022 01/07 22:55
可是丙是盗走的相机啊,丁算善意取得吗?
冉老师
2022 01/07 22:56
这个是不知情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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