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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外购货物或者自产货物,进行投分送,都是视同销售吗?

84785002| 提问时间:2017 03/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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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只有将外购货物,进行自用不视同销售?
2017 03/03 14:25
宋生老师
2017 03/03 14:25
您好!什么叫投分送?》
宋生老师
2017 03/03 14:2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就视同销售,其他的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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